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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流程

发布日期:2017-08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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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- 申请评审
        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,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)同意后,提出书面评审申请。
        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,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,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;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,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,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;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,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,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。
         符合申请要求的,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;不符合申请要求的,书面通知申请企业,并说明理由。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,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,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,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。

2、企业自评
企业成立自评机构,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,形成自评报告。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。

3、评审报告
       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,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。评审完成后,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,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,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;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,书面通知评审单位,并说明理由。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。
       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,经申请企业同意,限期整改后重审;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,按本办法的规定,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。
       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(不含企业整改时间)。

4、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- 评定标准
一级: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(含900分)
二级: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(含750分)
三级: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(含600分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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