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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-TAPT反恐验厂对离职员工及终止合作商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08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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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DF C-TAPT反恐验厂对离职员工及终止合作商管理规定
1.适用范围: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和已终止合作的商家(含供货商、承包商)。
2.目的:为有效控制离职员工和终止合作商进入厂区,严格遵守C-TAPT以及GSV反恐要求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。
3.职责:
3.1安全主任:负责制定有效控制离职员工和终止合作客商出入厂区的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3.2人事课、生产部:配合行政部保安相关措施的执行。
4. C-TAPT反恐验厂内容:
4.1终止合作商
4.1.1物流部应及时将终止合同的供应商、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行政部,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、终止合同的时间、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;终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。
4.1.2保卫课接物流部的通知后,可予拒绝此类客商进入厂区。如属确有需要,须持有行政部长或副总经理签名的《放行条》方可进入。
4.2员工离职
4.2.1 所有员工离职均需填写《职工动态表》,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、时间、原因、方式,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人事课。人事课每日下班前将本日《职工动态表》转交给安全主任,并告知各岗位保安重点关注人员姓名,避免此类人员再次进入我厂。
4.2.2员工离职需将厂服、工卡交回给招工办,招工办对应相应钥匙和系统权限清单办理撤销权限手续,如对于持有进入特殊系统的人员由网络管理员撤销其权力,修改密码、交还钥匙等办好交接手续记录《离职单》签核完毕,方可结算工资;
4.2.3总务课负责给离职员工办理退宿手续,并收回厂牌、宿舍钥匙等;然后由宿舍管理员签发行李包裹的《放行条》,保安员负责监督对被解雇及辞退员工行李的检查,出厂检查时间安排在该宿舍员工的下班时间,经保安员检查后无异常后,离职人员方可出厂离开。
4.2.4 保安人员密切注意自离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牌混入厂区,发现此类事件,可强行收缴其厂牌,拒绝其进入。
4.2.5 一般情况下,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再次聘用;自动离厂和辞工的员工也须在最少六个月后才可被聘用。
4.2.6如果是由于参加恐怖团体或非法组织而离职的人员,C-TAPT标准在法律的允许下将其资料公布于宣传栏中,提醒本厂人员注意其活动,避免对其他人员诱骗或胁迫以危险本厂安全。
4.2.7无故旷工两天及以上者,由车间主管报人事课长,人事课将员工信息发布给保安;当人员再次返回厂区时,保安应报告人事课长对人员进行询问,在查明原因且无可疑后,方可恢复其正常出入厂区的权力。
4.2.8自离人员不允许进入厂区,特殊情况需得到人事课的批准后方可进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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